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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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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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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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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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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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大學 / 橫琴島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校舍 / 2011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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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對執行“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中央宿舍及中央商業區建造工程”負擔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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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58-14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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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廣東南粵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21/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8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30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