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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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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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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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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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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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可行性研究 / 輕軌 / 輕軌系統 / 路環島 / 2013 / 2014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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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28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輕軌系統石排灣線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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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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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Ove Arup & Partners Hong Kong Limited。
修改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28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30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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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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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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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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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