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7/2016
-
公佈日期2016-06-27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6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建築 / 公共部門之設施 / 車輛之檢驗 / 運載工具;車輛 / 路氹城計劃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
摘要修改第19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路氹汽車檢驗中心建造工程(第二期))
-
頁數第559-560頁
-
註記新基業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團(澳門)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修改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13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