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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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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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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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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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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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停車場;停車位 / 氹仔島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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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38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氹仔成都街地下停車場及公園之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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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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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32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6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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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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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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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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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