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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9/2018
  • 公佈日期
    2018-09-0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制服;校服 / 汽車司機 / 公共車輛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市政署 /
  • 摘要
    核准市政署特別車輛及一般工作車輛的司機制服式樣。
  • 頁數
    第962-96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4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4/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指的市政署特別車輛及一般工作車輛的司機制服式樣。
    市政署供個人使用的車輛及禮儀車輛的司機制服式樣,須遵從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32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
    准許穿著夏天或冬天制服的過渡期間,須遵從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32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