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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1/2017
  • 公佈日期
    2017-02-1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法規的公佈 / 法律(澳門特區) / 制度 / 修改 / 選舉法 / 選舉 / 立法會議員 / 抵觸;不得兼任 / 選舉資格 / 自然人 / 法人 / 直接選舉 / 間接選舉 /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 立法會 / 組成 / 委任 / 期限;期間 / 運作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上訴 / 聲明異議 / 廣告;宣傳 / 警察總局局長 / 立法會議員選舉總核算委員會 / 刑事不法行為 / 紀律責任 / 刑罰;處罰;處分 / 罰款;罰金 / 稅務豁免 / 補充法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 摘要
    重新公佈經第11/2008號法律、第12/2012號法律及第9/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全文。
  • 頁數
    第86-152頁
  • 註記
    重新公佈經二零零八年十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11/2008號法律、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12/2012號法律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9/2016號法律修改的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全文。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8/2024號法律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A條、第四十七-B條、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八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三-A條、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八-A條、第一百八十九條及第一百九十二條。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8/2024號法律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六十七條的標題。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8/2024號法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內增加第一百六十七-A條。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8/2024號法律修改多種表述。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8/2024號法律廢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二十二條第六款、第六十六條第四款及第五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款。
    二零二四年六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94/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及其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