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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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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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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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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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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法規的公佈 / 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選舉法 / 立法會 / 選舉 / 法人 / 直接選舉 / 間接選舉 / 選舉資格 / 立法會議員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刑罰;處罰;處分 / 選舉委員會 / 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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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新公佈經第11/2008號法律、第12/2012號法律及第9/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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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6-1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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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重新公佈經二零零八年十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11/2008號法律、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12/2012號法律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9/2016號法律修改的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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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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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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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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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