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10/2011
  • 公佈日期
    2011-07-2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停車場;停車位 / 停泊;停車場 / 2005 / 2006 / 2007 / 2011 /
  • 摘要
    修改第29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回歸公園停車場設計連施工承包工程)
  • 頁數
    第1461頁
  • 註記
    修改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32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8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