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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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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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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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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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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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保養與維修 / 污水處理廠 / 污水 / 氹仔島 / 2005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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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修改第42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氹仔污水處理廠的營運及保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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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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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42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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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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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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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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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