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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12/2014
  • 公佈日期
    2014-07-2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方法學;教學法 / 控制;管制;監督 / 酒精 / 酗酒 / 體格檢查 / 化學分析 / 人類血漿 / 運載工具;車輛 / 道路法典(路政章程) / 交通安全;公路安全 / 交通規範 / 公路交通 /
  • 摘要
    除十月十六日第274/95/M號訓令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檢驗方法外,亦得採用氣相色譜儀的色譜法,以及酶分析法。
  • 頁數
    第465-466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於一九九六年三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14/GM/96號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