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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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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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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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6 I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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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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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主任;主管;區長;警長;組長(小組) / 定期委任 /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台灣經濟文化辦事處 / 台灣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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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何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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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250-172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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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為期一年。
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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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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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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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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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