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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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1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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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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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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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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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合同 / 承攬合同 / 負擔 / 2005 / 2006 / 2007 / 公共工程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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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修改第17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訂立《塔石廣場重整建造承包工程》的執行合同)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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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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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許可修改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7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被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0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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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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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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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