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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17/2002
- 公佈日期2002-09-30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9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員會;佣金 / 公共車輛 / 組成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代表 / 財政局 / 澳門政府船塢 / 民政總署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2002 /
- 摘要訂定第14/2002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公共車輛委員會。
- 頁數第1063-1064頁
- 註記本批示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生效。
第14/2002號行政法規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內。
本批示已被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0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