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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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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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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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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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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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專責公證員 / 公證員 / 澳門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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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澳門基金會一名法學士擔任該會專責公證員的職務。(趙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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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8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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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二組第39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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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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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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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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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