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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1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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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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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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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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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供應市場 / 規章;條例 / 應用;使用 / 商品;貨物 / 費用;稅率;收費 / 運載工具;車輛 / 控制;管制;監督 / 處分;制裁;處罰 / 動物 / 民政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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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澳門批發市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二條第一款所指收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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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42-6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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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替代經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31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批發市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二條第一款所指的收費表。
本批示被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附表(收費表)替代《澳門批發市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二條第一款所指的收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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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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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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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