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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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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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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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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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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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續任;續期;更新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協調員助理;副主任;副組長(小組) / 委員;理事 / 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2013 / 2014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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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續任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續任及委任各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副召集人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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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72-8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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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本批示第一款至第五款所指成員的任期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