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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2/2013
- 公佈日期2013-01-30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 II
- 生效狀況不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續任;續期;更新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協調員助理;副主任;副協調員;副組長(小組) / 委員;理事 / 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諮詢委員會 (CONSELHO CONSULTIVO);諮詢會 / 社區服務 / 2013 / 2014 / 2015 /
- 摘要續任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續任及委任各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副召集人及成員。
- 頁數第872-874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本批示第一款至第五款所指成員的任期為兩年,可續期。
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二組第1406頁內的更正書(第3/2013號),更正第五款(三)項(6)分項的中文文本的不正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