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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2/2013
  • 公佈日期
    2013-01-3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續任;續期;更新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協調員助理;副主任;副協調員;副組長(小組) / 委員;理事 / 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諮詢委員會 (CONSELHO CONSULTIVO);諮詢會 / 社區服務 / 2013 / 2014 / 2015 /
  • 摘要
    續任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續任及委任各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副召集人及成員。
  • 頁數
    第872-874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本批示第一款至第五款所指成員的任期為兩年,可續期。
    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二組第1406頁內的更正書(第3/2013號),更正第五款(三)項(6)分項的中文文本的不正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