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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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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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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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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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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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房屋局 / 代替 / 住宅;房屋 / 信用擔保;信用保證;債權保障 / 居屋信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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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授予房屋局代局長第18/2009號行政法規《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第一條所指提供信用擔保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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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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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由房屋局代局長郭惠嫻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第18/2009號行政法規《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廿三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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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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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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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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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