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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2/2014
  • 公佈日期
    2014-02-1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8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房屋局 / 代替 / 住宅;房屋 / 信用擔保;信用保證;債權保障 / 居屋信貸 /
  • 摘要
    授予房屋局代局長第18/2009號行政法規《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第一條所指提供信用擔保的權限。
  • 頁數
    第208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由房屋局代局長郭惠嫻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第18/2009號行政法規《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廿三期第一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