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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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2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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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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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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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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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人員 / 獄警職程 / 監獄 / 澳門監獄(澳門特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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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澳門監獄獄警隊伍人員使用的工作證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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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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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二零零六年九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12/2006號行政法規及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2/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二零零零年七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25/2000號行政法規《澳門監獄組織架構》第十一-B條的規定,核准澳門監獄獄警隊伍人員使用的工作證式樣。
取代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附件十所載的澳門監獄的工作證式樣。
本批示被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37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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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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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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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