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23/2002
  • 公佈日期
    2002-10-0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1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代替 / 代表 / 法務局 /
  • 摘要
    核准由法務局一名代表代替該局另一名代表。
  • 頁數
    第4881頁
  • 註記
    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替換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66/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八)項所指的法務局的代表。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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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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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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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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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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