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24/2003
  • 公佈日期
    2003-09-2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手續費 / 產地來源證 / 職責;授予 / 商品;貨物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地區收入 / 本地區總預算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 摘要
    訂定發出產地來源證的手續費金額,並指定獲撥給手續費收入的專門實體。
  • 頁數
    第1344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生效。
    廢止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129/GM/98號批示。
    第29/2003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內。
    本批示被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0/2016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