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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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2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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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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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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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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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手續費 / 產地來源證 / 職責;授予 / 商品;貨物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地區收入 / 本地區總預算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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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發出產地來源證的手續費金額,並指定獲撥給手續費收入的專門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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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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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生效。
廢止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129/GM/98號批示。
第29/2003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內。
本批示被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0/2016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