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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24/2018
  • 公佈日期
    2018-10-0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規章;條例 / 應用;使用 / 停車場;停車位 / 停泊;停車場 / 運載工具;車輛 / 收費;票價 / 支付;繳付 / 公共服務 / 公共泊車服務規章 / 供應市場 / 熱帶風暴 / 民政總署 / 交通事務局 /
  • 摘要
    修改《下環街市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及《澳門新批發市場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
  • 頁數
    第991-992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34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下環街市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
    修改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4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新批發市場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下環街市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澳門新批發市場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