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26/2007
  • 公佈日期
    2007-08-0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決議 / 處分;制裁;處罰 / 安全委員會;安全理事會 / 聯合國 / 聯合國憲章 / 軍備 ; 武器 / 利比里亞 /
  • 摘要
    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731(2006)號決議。
  • 頁數
    第1375-137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只要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不命令修改、中止或終止針對利比里亞實施的制裁措施,本批示便持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