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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27/2018
  • 公佈日期
    2018-10-0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電訊 / 公共服務 / 費用;稅率;收費 / 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 / 電信管理局 / 郵電局 / 2018 /
  • 摘要
    修改發給“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2/2007號牌照的第一條款。
  • 頁數
    第99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附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17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並經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5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7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25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以及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36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續期的第2/2007號牌照的第一條款。
    廢止本批示第一款所指牌照的第一條第二款及第三款。
    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5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2/2007號牌照第一條款。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2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將第1/2009號牌照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