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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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2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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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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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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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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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隧道 / 自動系統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個案研究 / 2015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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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松山行人隧道和羅理基博士大馬路行人天橋系統——研究連探土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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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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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0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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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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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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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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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