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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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2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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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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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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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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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電訊 / 公共服務 / 費用;稅率;收費 / 中國電信(澳門)有限公司 / 電信管理局 / 郵電局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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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發給“中國電信(澳門)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一個採用CDMA2000 1X EV-DO系統的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相關的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3/2007號牌照的第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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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95-9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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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更改附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17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的第3/2007號牌照第五條款。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2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將第3/2007號牌照,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五日起續期至二零二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