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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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29/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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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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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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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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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制度 / 社會保障 / 員工;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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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經第19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3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內增加第二十五款至第三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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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78-13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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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由公佈翌日起生效。
在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3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增加第二十五款至第三十款。
本批示被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4/2010號法律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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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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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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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