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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2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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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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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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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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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電訊 / 公共服務 / 費用;稅率;收費 / 數碼通流動通訊(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電信管理局 / 郵電局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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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發給“數碼通流動通訊(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1/2009號牌照的第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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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96-9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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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附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5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並經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5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7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25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以及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36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續期的的第1/2009號牌照第一條款。
廢止本批示第一款所指牌照的第一條第二款及第三款。
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5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1/2009號牌照第一條款。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2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將第1/2009號牌照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