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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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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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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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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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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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代表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財政局 / 大熊貓基金 / 基金;資金 / 熊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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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大熊貓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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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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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二組第12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二)項的(1)、(2)分項。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二組第14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
本批示已被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12/202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