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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31/2011
  • 公佈日期
    2011-08-1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一般制度職程;一般職程 / 高級技術員職程 / 技術員職程 / 輔助人員 / 職程與職務 / 培訓 / 職業培訓 / 晉升 / 課程 / 公共職能;公職 /
  • 摘要
    訂定在每一職程內晉升至較高職級所需培訓課程的類型及累積培訓時數。
  • 頁數
    第1683-168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23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