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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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3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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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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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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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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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開考;競投 / 學生的錄取 / 組成 / 典試委員會 / 培訓課程 / 私人公證員 / 登記與公證 / 學費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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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為錄取修讀私人公證員培訓課程而進行的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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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688-106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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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二組第36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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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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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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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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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