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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32/2020
  • 公佈日期
    2020-12-2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規範;規定;規條 / 程序指引;程序說明 / 信息交換 / 要件 / 個人資料 / 期限;期間 / 金融機構 / 自然人 / 法人 / 金融體系法律制度 / 離岸業務 / 保險業務;保險活動 / 基金;資金 / 投資 / 金融公司 / 公司 / 管理 / 銀行業務 / 公積金個人帳戶 / 稅務體系 / 稅務制度;稽查程序 / / 財政局 / 法規的公佈 /
  • 摘要
    修改《金融帳戶信息的通用報送標準及盡職調查程序》第四條至第九條。
  • 頁數
    第6375-642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1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所載的《金融帳戶信息的通用報送標準及盡職調查程序》第四條至第九條、第三條及第八條的中文文本,以及第一條及第八條的葡文文本。
    在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1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所載的《金融帳戶信息的通用報送標準及盡職調查程序》內增加第八-A條。
    廢止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1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所載的《金融帳戶信息的通用報送標準及盡職調查程序》第八條第三款(十七)項(7)分項iii)及iv)子項,以及第五款(九)項。
    重新公佈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1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所載的《金融帳戶信息的通用報送標準及盡職調查程序》全文,其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