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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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3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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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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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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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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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 公共收入 / 登記與公證 / 2002 / 手續費 / 公證登記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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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明年度登記及公證部門每月徵收手續費收入的百分之六十撥入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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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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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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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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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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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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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