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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33/2003
公佈日期
2003-10-08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1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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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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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務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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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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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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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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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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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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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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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簽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民用航空運輸安排。
頁數
第5207頁
註記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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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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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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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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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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