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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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3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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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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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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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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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合同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承攬合同 / 建築 / 氹仔島 / 2005 /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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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修改十二月十六日第30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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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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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30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被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1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