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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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3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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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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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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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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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籌設委員會 /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籌設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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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授予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籌設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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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8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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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追認籌設委員會主席於獲委任之日起至本批示公布之日所作的符合上述規定的所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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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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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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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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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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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