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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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3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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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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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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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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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專責公證員 / 財政局 /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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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一名法學士為財政局專責公證員(朱奕聰)——廢止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五日第21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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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2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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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二組公佈的第216/2000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34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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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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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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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