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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37/2016
  • 公佈日期
    2016-07-1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一般制度職程;一般職程 / 高級技術員職程 / 技術員職程 / 輔助人員 / 職程與職務 / 培訓 / 職業培訓 / 晉升 / 課程 / 公共職能;公職 /
  • 摘要
    關於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中第3級別至第6級別的一般職程須接受晉級培訓。
  • 頁數
    第628-630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生效之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中第3級別至第6級別的一般職程須接受晉級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