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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38/2015
  • 公佈日期
    2015-08-1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機動車輛 / 認別牌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摩托車;電單車 / 公共車輛 /
  • 摘要
    修改第20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二《識別牌內公共實體名稱縮寫清單》關於運輸工務司司長及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葡文縮寫的部分。
  • 頁數
    第71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0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二《識別牌內公共實體名稱縮寫清單》關於運輸工務司司長及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葡文縮寫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