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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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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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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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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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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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機動車輛 / 認別牌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摩托車;電單車 / 公共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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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20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二《識別牌內公共實體名稱縮寫清單》關於運輸工務司司長及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葡文縮寫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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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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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0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二《識別牌內公共實體名稱縮寫清單》關於運輸工務司司長及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葡文縮寫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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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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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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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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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