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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38/2016
  • 公佈日期
    2016-07-1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印刷品;印件 / 開考;競投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甄選 / 培訓 / 職業培訓 / 學歷 / 晉升 / 人員錄用;錄取 / 進入(公職) / 公共職能;公職 / 管理 / 履歷 / 互聯網;互連網;萬維網;因特網;網際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
  • 摘要
    核准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的表格格式。
  • 頁數
    第631-64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的下列表格格式,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統一管理開考報名表》;(二)《開考報名表》(統一管理開考不適用);(三)《統一管理開考履歷表》;(四)《開考履歷表》(統一管理開考不適用)。
    廢止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