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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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3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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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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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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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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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復康事務委員會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織架構 / 組成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社會工作局 / 委員;理事 / 代表 / 衛生局 / 民政總署 / 勞工事務局 / 教育暨青年局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體育發展局 / 法務局 / 交通事務局 / 殘疾人士 / 復康 / 社會結合;融入社會 / 歧視 / 出席費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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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復康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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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38-9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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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1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十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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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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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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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