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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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3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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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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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7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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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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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諮詢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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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在“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職責範圍內作出若干行為的權限授予旅遊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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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696-96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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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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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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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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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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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