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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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3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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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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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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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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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期限;期間 / 規劃;計劃 / 補貼 / 利息 / 貸款;信用;債權;學分 / 銀行 / 銀行業務 / 中小企業 / 企業 / 商業企業 / 職責;授予 / 影響 / 流行病 / 傳染病 / 疾病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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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第13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指的申請期延長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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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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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將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四副刊第13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指的申請期延長六個月。
第35/2022號行政法規刊登於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四副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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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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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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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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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