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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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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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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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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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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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期限;期間 /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 / 政府發言人 / 項目組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2012 / 2013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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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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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0-1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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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將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41/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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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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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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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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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