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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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4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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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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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8 I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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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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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委員會;佣金 / 投資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組成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經濟局 / 勞工暨就業局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民政總署 / 財政局 / 旅遊局 / 消防局 / 環境保護局;環保局 / 人力資源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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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投資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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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9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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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廢止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二組第170/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
本批示被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二組第16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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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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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