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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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4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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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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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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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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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稽查;監督;監察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安裝;設施 / 大廈 / 澳門大學 / 2009 / 2010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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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10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澳門大學科研中心暨教務及行政大樓(A3+B1)建造工程——工程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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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10-5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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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盧梁建築工程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零九年四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10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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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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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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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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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