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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42/2020
- 公佈日期2020-12-22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I NE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 / 出入本地區 / 非居民 / 中國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台灣 / 控制;管制;監督 / 家庭;家屬 / 傳染病 / 疾病 / 對抗疾病 / 公共衛生 / 流行病 / 緊急情況 / 運作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 摘要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零時起,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倘在入境前二十一天在內地逗留,且屬家庭團聚或其他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密切聯繫的例外情況,經衛生當局事先批准,方可入境。
- 頁數第2-3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零時起,對第一款所指獲衛生當局批准的人士,解除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7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7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廢止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21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五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副刊第7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 已更改-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