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44/2007
- 公佈日期2007-08-13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停車場;停車位 / 路氹城計劃 / 停泊;停車場 / 公共工程 / 重型車輛 / 路環島 / 氹仔島 / 2005 / 2006 / 2007 / 修改 /
- 摘要許可修改第30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頁數第1392頁
- 註記修改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30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內容被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2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