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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45/2017
  • 公佈日期
    2017-07-2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 / 勞務提供 / 公共工程 / 供水 / 水文地理網絡 /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運輸 / 交通樞紐 / 氹仔島 / 2017 /
  • 摘要
    修改第36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所訂的開支年度負擔方式。(柯維納馬路交通樞紐——供水管網遷移)
  • 頁數
    第919頁
  • 註記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19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所訂的開支年度負擔。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二組第1477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13/20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