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45/2017
-
公佈日期2017-07-24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公共工程 / 供水 / 水文地理網絡 / 水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運輸 / 交通樞紐 / 氹仔島 / 2017 /
-
摘要修改第36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所訂的開支年度負擔方式。(柯維納馬路交通樞紐——供水管網遷移)
-
頁數第919頁
-
註記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19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所訂的開支年度負擔。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二組第1477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13/2019號)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