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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46/2001
  • 公佈日期
    2001-12-1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報酬 / 委員;理事 / 會議 ; 集會 / 教學人員 / 培訓課程 / 培訓 / 職業培訓 / 實習 / 進入(公職) / 司法官 / 法官;法院司法官 / 檢察官;檢察院司法官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教學委員會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 摘要
    關於參與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會議的成員的每月報酬,以及該中心的教員及培訓導師的報酬。
  • 頁數
    第2277-227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產生效力。
    本批示被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7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