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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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4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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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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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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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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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體育運動 / 東亞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2003 / 2004 /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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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修改十一月十四日第26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有關《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綜合體建造工程——第二期》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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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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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26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