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47/2005
  • 公佈日期
    2005-07-1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體育運動 / 東亞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2003 / 2004 / 2005 /
  • 摘要
    許可修改十一月十四日第26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有關《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綜合體建造工程——第二期》的分段支付。
  • 頁數
    第789頁
  • 註記
    修改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26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