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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48/2007
  • 公佈日期
    2007-08-2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 / 出口 / 交通 / 軍備 ; 武器 / 武器;槍械 / 設備 / 伊朗 / 安全委員會;安全理事會 / 聯合國 /
  • 摘要
    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或透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船隻或飛機將可能有助於濃縮相關活動、後處理或重水相關活動,或有助於發展核武器運載系統的所有物項、材料、設備、貨物和技術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到伊朗,或為在伊朗境內使用或使伊朗受益。
  • 頁數
    第1397-139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只要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不命令修改、中止或終止針對伊朗所實施的制裁措施,本批示便持續生效。